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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「112年清明期間防火宣導執行計畫」

1. 除草不用火(攜回丟棄)
2. 紙錢不燃燒(放集中燃燒處或以功代金)
3. 爆竹不燃放
4. 菸蒂不亂丟
5. 垃圾要帶走
6. 備妥水桶(袋)或保特瓶儲水上山掃墓,以熄滅餘燼,預防山林田野火災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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